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21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20-000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1-06
  • 发布日期:2020-01-0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218号提案的答复

    王永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开展针对弱视、低视力少年儿童特殊教育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王永军委员,我市、我省乃至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严峻,正如您所说少年儿童弱视、低视力问题近几年不容乐观。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拥有明亮的双眼是所有儿童青少年共同的愿望。加强近视防控工作的同时,儿童弱视、低视力问题不容忽视。

    弱视是指眼球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而单眼或双眼矫正视力仍达不到0.9者。弱视属于视力低下范畴;低视力是指经过治疗或者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其视力小于0.3到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但仍能应用或有潜力应用视力去做各项工作。低视力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依据您提出的几条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第一条:关于“落实郑州市3岁及以上的少年儿童进行视力筛查,做到早发现视力问题,早接受康复训练”的建议。

    2018年8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郑州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豫教体艺〔2019〕26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草拟《郑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提出将视力保护工作关口前移至幼儿园,倡导科学的保育保教方法。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学校配合配合医疗机构,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第二条:关于“建立集视功能训练与特殊教育一体的特殊教育班”建议。

    1.依据弱视和低视力的定义,弱视儿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7年修订版)》的有关条款,弱视的孩子建议在普通学校接受普通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7年修订版)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该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低视力属于视力残疾。《2008年河南省残疾事业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08年资助残疾儿童入学人数7982人,全省开办特殊教育学校126所。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的学生11453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807人。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合计45243人,入学率为85.29%,其中视力残疾儿童少年8091人,入学率为76.9%。低视力学生我们可否建议去河南省、市开办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就读,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学校义务教育实施的是素质教育,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进行教学设计,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培养身心健康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学生在大集体生活中,能够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学校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工作,使得学生必须具有纪律的约束性,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做事准则。

    第三条:关于“政府应对长时间治疗的弱视、低视力学生提供专项经费与必要的政策保障”的建议。

    《郑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草案)提出,拟提请郑州市财政部门全力支持综合防控工作,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监测工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要求,要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研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实施六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对残疾人的康复治疗提供了经费保障。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财政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专项列支特殊教育经费,并随着教育经费的增加逐步增加。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捐资、捐物助学。对残疾人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局将继续关注儿童少年的弱视和低视力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指导和督促我们的各项工作。

     

    2019年8月1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