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61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370/2020-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提案,答复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1-07
  • 发布日期:2020-01-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61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玉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棚改工程资金难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的建议第四条 “参考上海、广东做法,对安置用地和住宅用地区别对待,对不捆绑开发用地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可采取划拨形式,土地出让后,再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执行或通过成本计算方法的不同来降低安置用地价格,进而降低安置成本”涉及到我局土地出让相关问题。目前来看,我局接收到的土地供应申请,各区政府及土地储备机构的建议,安置区采取的都是土地现状挂牌方式出让,而且也达到了安置房安置的效果,村民也比较满意。划拨方式供应均未采用,主要是安置群众有要求,后续办证有障碍。划拨方式供地,涉及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下一步,我局和各区政府和储备机构积极配合,在政策上多指导,在进度上多加快,按照“建的好、配套全、早回迁、能办证”的理念,对于安置区用地项目的申请,随报随办,实行首问负责,能压缩的时间尽量压缩,为安置区项目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畅通的服务,积极稳妥地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目前我市各区(开发区)作为安置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服务,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通过多元化和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居民安置,真正发挥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的良好效应,最大程度地尊重居民意愿。让广大被征迁群众有更多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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