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48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370/2020-000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提案,答复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1-07
  • 发布日期:2020-01-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48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在收到建议后,进行了认真研读。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不足,不满足老龄化需求;技术规定强制执行力度不大,居住区缺少配套设施建设时序、交付标准等实施细则”等几条建议中涉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的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城区缺少大型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问题。

    2018年11月12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强化社区党建基础保障的若干意见》郑办[2018]40号中明确规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各开发区、县(市)区通过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统筹解决。

    2019年4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郑州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郑州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范围、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整治提升基本内容和标准、实施步骤和资金来源均进行了规定。

    二、关于《技术规定》强制执行力度不大,缺少针对建设时序、交付标准、移交管理环节的落实细则和对责任主体的考评体系。

    我局对社区配套设施的配建,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2018年7月1日我局对2013版《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施行了《郑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修订版)》。其中第3.4.3 条 【同步建设原则】组团级社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与首期住宅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小区和居住区级公配设施应制定分期建设计划,作为报建方案的要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严格执行。如未按照分期建设计划落实公配设施报建或建设行为的,暂停该项目规划审批及规划核实手续的办理。在该条款中已经通过暂停项目审批和规划核实手续的办理,有效地约束开发单位严格按照公配设施分期建设计划落实公配设施的建设。

    2018年11月12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强化社区党建基础保障的若干意见》郑办[2018]40号中,对于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规划管控、移交程序和使用管理均进行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做好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规划和布局。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40㎡的标准同步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应设置位于住宅区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应满足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不得使用地下层和架空层,应优先设置于地面一层、二层,且设置于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设置于二层的建筑面积,并有独立的连通城市道路的出入口、楼梯及卫生间等。

    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包含社区党组织工作用房、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居民文体活动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规划部门应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纳入《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和位置,对不按规定配置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开发小区,不予办理项目报建相关手续。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对擅自改变规划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做好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移交。民政、房管部门负责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交接。新开发住宅小区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前,开发企业应与新开发住宅小区所在开发区、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共同签订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移交三方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移交社区服务用房的面积、坐落位置及移交的时间、地点。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房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供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移交三方协议(经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接收证明),开发企业未按照协议要求移交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各开发、县(市)区需要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管理使用,要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有关资料的建档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资产流失,对擅自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出租、转让、抵押或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科学普及教育等原则上在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中提供。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供暖,水电,燃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维护由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关心,也感谢您对我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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