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43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370/2020-000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提案,答复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1-07
  • 发布日期:2020-01-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43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剑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郑州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世界历史都市联盟成员城市和国家重点支持保护的全国六个大遗址片区之一,拥有世界文化遗产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4处80项,不可移动文物近万处。

    历史建筑是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老城区往往是一个城市民风民俗和历史文化最厚重的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规划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让城市“留住乡愁”,记住历史,传承文化。

    我市委托郑州大学开展郑州市历史建筑普查,进行大量文献整理、现场踏勘、座谈、征求意见,形成《郑州市历史建筑普查研究报告》,并经过专家评审、市政府会议研究,在2018年12月1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郑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郑政文[2018]202号),公布郑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212处,同时通知中对重视历史建筑,后续保护、管理和宣传等方面提出要求。

    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们坚持应保尽保、活化利用、文化引领、传承创新、公众参与的原则。您提到的完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模式的多样性、加强宣传教育等的建议都非常好,我们在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公布后,将会对历史建筑进行挂牌、建档和展示、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开展修缮模式的探索、设立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试点等工作。同时在城市更新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各个环节中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让“老”文化散发“新”活力。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城市遗产保护”和“城市双修”等重要论述,积极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强优势、补短板,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成为助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以上为我局的回复意见,欢迎您就此问题随时与我局沟通,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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