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10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370/2020-00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提案,答复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1-07
  • 发布日期:2020-01-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10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马素萍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在提案中,您指出随着城市发展,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老小区停车难问题突出,并针对小区停车难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五项对策和建议。这一提案对我们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提升都尤为重要,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对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有关规划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问题。近年来,我局针对居住小区停车需求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并依据研究成果制定了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版)中,商品住宅建筑配建标准为0.8~1.0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在《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3版)中,住宅建筑机动车配建指标为“每户1泊位,建筑面积≥130㎡的户型按2辆/户配建,公租房按0.5辆/户配建”;在《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9版)中,按照户型面积对停车配建指标进一步进行细化,“套型建筑面积≤60㎡,配建0.6车位/户;60㎡<套型建筑面积≤90㎡,配建0.9车位/户;90㎡<套型建筑面积≤130㎡,配建1.0车位/户;130㎡<套型建筑面积≤150㎡,配建1.2车位/户;150㎡<套型建筑面积≤180㎡,配建1.5车位/户;套型建筑面积>180㎡,配建2.0车位/户。兼容的商务建筑机动车配建标准应不低于1.5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上述配建标准均已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落实、在报建方案中严格审查、在建成后严格核实,确保满足新建居住小区的停车需求。

    二、有关老旧小区合理规划停车场问题。关于老旧小区停车难现状,我们鼓励利用地面空地合理规划停车场。在一些条件许可的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在征得小区居民同意后,对小区活动场地和绿地进行适当的调整、改建作为停车场使用,可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三、有关交通流线组织问题。在报建方案审查中,严格对交通流线组织的审查,确保人行、机动车、非机动流线合理,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根据《郑州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核心区(陇海路、嵩山路、农业路和农业东路围合区域)超过7万平米的居住类项目,核心边缘区(西三环、航海路、中州大道南段、陇海铁路、东三环、龙子湖中二路和北三环围合区域,核心区除外)超过9万平米的居住类项目,中心城区外围(连霍高速以南、京港澳以西、郑民高速以北、机场高速以东、南四环以北、南水北调中线以北、须水河以北、西绕城高速以东围合区域及惠济片区)、边缘组团及重点地区超过12万平米的居住类项目,市域范围内超过16万平米的居住类项目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该评价体系对居住小区交通影响评价更科学、可操作性强。

    四、有关加强公共交通规划问题。在公共交通出行方面,郑州市已建成通车的地铁线路有3条,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地铁有近20条,公交线路不断优化调整,共享单车管理逐步成熟,绿色环保、低碳出行,未来的郑州公共交通出行将会更方便、更快捷。

    五、有关物业管理等其他措施。您提出通过物业管理主动作为、合理降低地下车位费用等措施能够对缓解停车难问题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城乡规划部门会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改善措施及意见,并在规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及方法,加大智能科技水平,充分发挥停车资源共享,缓解停车难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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