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索 引 号:MB0W20115/2020-00007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
发布机构: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消费警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1-09发布日期:2020-01-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0年春节将至,各种“年货”食品上市, 节日期间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面广,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增大。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1、选择安全规范的经营店。安全规范的经营店应当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人员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否则,其卫生状况得不到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注意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涩的特点;未经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水滴等。

3、注意饮食卫生。餐前要洗手,倡导使用公筷及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不暴饮暴食。

4、注意食品包装信息。购买包装食品应当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还应查看是否包含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要购买“三无”食品。

5、就餐时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与饭店协商妥善解决;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最后提示大家: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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