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第三方评估制度

  • 索引号:005252100/2020-0007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机关事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12-26
  • 发布日期:2020-01-1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第三方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政务舆情处置工作,提高政务舆情处置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22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第三方评估,是指委机关委托第三方评估主体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政务舆情处置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第三方评估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客观求实的原则,做到独立、专业和权威。 

    第四条 评估机构包括:政务公开相关领域的实体性咨询调查机构;大学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机构;其他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 

    第五条 评估对象包括:委属各处室、委属机构。 

    第六条 评估内容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工作机制。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重大政务舆情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二)工作制度。政务舆情监测、整理、报告、处置等工作制度,政府网站、微博等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三)处置程序。评估舆情检测收集、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公开回应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 

    (四)处置效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了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舆情的反应,及对舆情处置工作的知晓情况、满意情况。 

    第七条 评估机构应根据实际评估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评价指标,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察访核验、舆情跟踪、座谈交流和专家咨询等方式独立进行。 

    第八条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须签订委托协议及保密协定,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透露评估工作信息,不得接受采访或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与评估内容相关的言论或文章。评估机构负责人和报告签署人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委属各处室、委属机构不得干扰阻挠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开展,对敷衍应付评估活动、利用职权影响评估结果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第十条 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一条 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的政务舆情处置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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