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瑞科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万台建设项目

  • 索引号:005252362/2020-0004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1-10
  • 发布日期:2020-01-1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瑞科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万台建设项目


                                                                       关于郑州瑞科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郑州瑞科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对《报告书》予以公示。

    一、简要内容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瑞科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郑州瑞科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万台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葛沟村

    河南金尚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位于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葛沟村,占地面积21280m2。生产工艺:报废汽车—入场检查和登记—拆解预处理(拆除蓄电池、排空废液、拆除安全气囊等)—拆解(拆除玻璃、各电子元器件、车轮等)—废钢材加工—分类储存和管理。主要设备:汽车举升平台、油液排放系统、制冷剂回收装置、油液贮存容器、液压剪、拆车机等。项目建成后,可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万台/年。

    (1)废气

    ①制冷剂及废油液回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于废油液、废制冷剂抽取平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抽取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风机引至1套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1#)内进行处理。抽取完成后残留的废油液及制冷剂不易收集,于含油零部件仓库储存。含油零部件仓库独立密闭,该部分残液于车间内逸散,车间内采用通过负压抽风的方式将挥发性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引至1套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2#)内进行处理,处理后与1#处理装置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②车身破碎线产生的粉尘:报废汽车车身破碎线位于破碎车间内,破碎区为独立封闭操作间,车身破碎粉尘经设备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③职工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90%)对食堂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

    ④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破碎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经预测,各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的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

    项目拆解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含油零部件仓库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破碎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结合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情况,项目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东厂界外10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50m、北厂界外44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2)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车辆清洗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与车辆冲洗,不外排。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雨水收集池(200m3),经刮油机刮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及车间地面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能力为1.5m3/h)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一起进入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0m3/d)处理后,经蓄水池暂存,用作厂区及周边绿化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和风机空气动力型噪声。机械噪声源主要为液压剪、汽车升降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空气动力性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等。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相应的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其中破碎机置于半地下,合理布置设备。采取上述措施并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营运期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区周边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一般固废:项目产生一般固废主要为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可用零部件等均为废旧物资,可直接外售给相应厂家综合回收利用;经检验可再制造“五大总成”部件则外售至再制造企业,再制造后循环再利用;不可再生利用的拆解物(碎塑料、橡胶等物)、生活垃圾等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拆解物资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分类外售或交由再制造公司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间由于擦拭含油零件以及职工拆解工作发放的手套等不可避免沾染废油液等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豁免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危险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的要求,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制冷剂、蓄电池、电容器、含汞开关、废机油滤清器滤芯、电子电器部件、废液化气罐以及环保处理设施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活性炭等均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拟在在厂区北侧建设危废暂存间,面积575m2,危废暂存仓库内分为11个独立隔间,用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暂存,各类危险废物分区存放。评价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同时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

    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异议。

     

    附件:《郑州瑞科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

    附件
  • 郑州瑞科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万台建设项目报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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