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1605570/2020-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公示,杨玉恋,不动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1-13 | 发布日期:2020-01-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20-01-13 | 废止日期:2020-02-10 |
不动产证证权利人: 杨玉恋;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2544。
于2020年1月13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嵩山路东5号楼
面积:104.68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1401299595号作废。
日期: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