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20-00003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科技 | |
文 号:财教〔2019〕226号 | 成文日期:2020-01-13 | 发布日期:2020-01-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财教〔2019〕22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