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56912769/2016-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文物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1-15 | 发布日期:2020-01-1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管城回族区文物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文物行政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文物管理科、文物安全科三个职能科室,下设一个二级机构文物稽查大队。办公地点在管城区商城路2号。
主要职能
1、拟定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制定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2、监督管理全区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区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
4、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5、负责开展对外文物合作与交流活动。
6、负责全区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
8、编制全区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
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全区文物系统的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指导文物单位开放等相关产业发展。
9、制定全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人才培训。
10、承办全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和下属机构职责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全区文物事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负责机关文秘、党务、信访、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计划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的职责。
文物管理科
拟定全区文物保护与抢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申报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对外文物合作与交流活动等。
文物安全科
拟定文物安全工作的近期和长远规划;负责全区文物执法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安全,做好文物安全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组织文物普法工作。
文物稽查大队
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全市文物违法行为;加强文物稽查管理,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查处破坏文物建筑、损坏文物、博物馆馆藏文物流失、违法违章考古勘探或发掘等行为;查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违章建设工程;查处文物设计、施工单位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对文物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