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龙达磨料模具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索 引 号:679456687/2020-0002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处罚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1-15发布日期:2020-01-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龙达磨料模具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郑州龙达磨料模具有限公司因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处经济罚款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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