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MB1931800/2020-00003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中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1-19发布日期:2020-01-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战略规范性文件草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研究制订全县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互联网 ”行动、电子政务的规划、实施、考核;负责研究拟订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县级大数据、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及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计划编制、论证、监管、验收、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财政用于大数据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全县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规划建设;统筹指导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政务云、政务网络、公共服务大数据等相关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

(八)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开发、挖掘、利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体系,促进全县数据资源的深度应用。

(九)负责全县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县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十)负责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促进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发展;监测分析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政产学研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相关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建立全县大数据专家咨询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区域合作与招商。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负责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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