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3440027/2020-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1-20 | 发布日期:2020-01-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针对目前偷沙卖沙违法行为猖獗现象,为打击不法分子嚣张气焰,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保障全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街道办事处决定在辖区内开展打击偷沙卖沙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严禁偷挖盗采。沙土属于国家矿产资源,耕地更是重点保护的农业生产资源,凡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开采权的挖沙采沙都属于非法开采行为,要严格禁止。
二是严禁非法运输。任何单位或个人运输非法开采的沙土资源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对涉及非法开采行为的交通工具予以查扣,对涉事人员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严禁非法买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偷挖盗采的沙土,不得为偷沙卖沙提供堆放场地、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条件,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严厉打击。对继续偷沙卖沙的,街道办事处将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机械设备、没收沙土资源,追缴非法所得,并交由执法机关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甚至判刑。
五是严格执法。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法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甚至判刑。
六是严肃追责。扫黑办和纪委、监察委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对偷沙卖沙案件中涉及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进行深挖,凡涉及参与偷沙卖沙,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