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573599030/2020-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
  • 关键词:综合,政务,公报公示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1-20
  • 发布日期:2020-01-2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西流湖街道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街道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根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将2019年西流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街道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承担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街道指定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审核监督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街道制定了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按照新要求修订完善了发文程序(明确了拟稿人即为第一责任人,由分管领导进行涉密把关,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信息公开管理模式等工作制度。同时,参照区政府办公室制订的工作制度,制定街道的各项工作制度。

    3、加强学习培训。为保证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联络。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并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重点做好应主动公开信息的梳理,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街道组织各部门认真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明确信息公开的作用和意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拓宽路径,创新形式。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开拓创新、建立科学方法,有效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街道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设立了政务公开公示栏,利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传达政府声音。以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形式,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向公众发布各类信息。

    (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深入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四级四同”,街道整理完善52项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两个社区各完成47项,有效加快信息共享,真正做到“一网通办”。同时将事项各类信息同步到政务服务网站,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看到有效信息,做到“少跑趟”,“最多跑一趟”的服务理念。共梳理权责清单55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公共服务30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职权9项。按照要求,适时对需要调整的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将完成的权力清单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在网上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8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把握全面公开与保密审核界限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和严格保密制度、妥善处理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关系之间审核界限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2、全民参与的意识还有待提高。机关广大干部对主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不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升。

    3、信息公开的实效性还有待提高,表现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连贯性、条理性还不够,街道政府网站的群众关注度还不够高。

    4、依申请公开中申请人身份核实存在的问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但在实践中,申请人提供的身份是否需要核实,如何进行核实,核实不符是否可以不予受理,《条例》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改进措施

    一要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充实丰富公开内容,同时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进一步梳理和界定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充实相关人员,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提高时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

    三要拓展公开载体。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发挥街道网站作用,完善查询点建设,方便公众查询和申请政府信息。

    四要提升公开实效性。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最敏感的问题上,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五是合理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信息公开前对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经过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双重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公布,以此增加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保密性的认识,做到信息公开有据可依,有法可依。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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