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畜牧中心致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的一封信

索 引 号:005291150/2020-000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公示,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1-28发布日期:2020-01-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畜牧中心致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的一封信

全市畜禽养殖场(户):

当前,正是全国上下戮力同心迎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造成疫情的传播和扩散,为了做好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也为了您的自身生命安全,我们郑重提醒您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要到集贸市场销售活畜禽,不要私自宰杀活禽。现有证据显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来自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在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销售活畜禽,以及私屠滥宰活禽都有可能带来疫病的感染与传播,请您务必不要交易以及私自宰杀,以免后悔莫及。

二、配合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近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防疫人员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与排查,请您如实告知畜禽疫病情况,配合做好采血、采样等监测工作,发生动物异常死亡的,请按程序及时上报,最大限度对畜牧部门的有关防控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自觉做好日常防疫工作。防疫期间,请您按照正常程序对畜禽实施免疫,养殖过程中正常死亡的畜禽及排泄物,请务必做好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圈舍、饲养工具、运输车辆要勤消毒,如发现动物异常死亡等现象,请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农业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做好个人防护。家人、养殖从业者等人员与畜禽接触,请务必戴口罩、勤洗手、勤开窗通风,烹饪肉类、蛋类时彻底制熟,方可食用。减少与外部人员接触,特别是与疫情发生地有关人员的接触。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诚,相信科学,依靠科学,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定会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荥阳市畜牧中心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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