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20-000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豫环办〔2020〕7号 | 成文日期:2020-02-01 | 发布日期:2020-02-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派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防控重点物资紧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牢记使命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不得以各种理由限产停产,确保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确保各种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供应有力。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将此通知转厅各派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