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005253963/2020-001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键词:政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2-03
  • 发布日期:2020-02-0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农委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郑州市农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通过网站及其它媒体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78条。委网站更新各类信息1635条,主要包括部门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等内容,政务新媒体更新1123条。紧盯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8项,办结率达100%。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共办理信函类依申请公开2人次共6件事项,全部按时答复。

    3.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审核上报制度,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全面提高郑州市农委门户网站、郑州三农微信公众号、郑州市农委微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事项已链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方便群众网上办事。

    4.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情况。于2019年7月24日,结合市农委工作实际开展了信息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农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讲解培训。

    5.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市农委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其中因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终止审理一起,维持被申请人答复一起;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5起,均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了书面答复,并提交了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省厅依法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行政应诉案件1起,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6.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依托郑州市农委门户网站的主任信箱栏目,与公众进行良性互动。对涉及本市农业农村方面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和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都及时给予了回应。2019年共受理问题26件,其中咨询类11件,投诉类4件,均及时答复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8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13

    15

    行政强制

    3

    -1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291.786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6

    0

    0

    0

    0

    0

    6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020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信息公开学习培训,有力提升全员政务公开意识和素养。三是围绕中心工作,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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