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6527037/2020-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通知,监测,环保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2-04 | 发布日期:2020-02-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辖区内的污染源企业,特别是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期间的自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公开工作。
二、做好监测人员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监测人员安全防护,按照要求为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做好安全教育,加强自我防护。
三、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明确一名自行监测联系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于2月5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邮箱:eqqwfk@126.com;联系电话:61732106)。联系人每日将企业自行监测情况于当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邮箱;发现数据超标,第一时间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同时加密监测,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自行监测工作,服务抗击疫情的工作大局,确保环境质量安全。
附件:1. 二七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情况一览表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
2020年2月4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日期 | 监测结果 | 发现问题 处理情况 | 备注 | ||
PH值 | 余氯 | 粪大肠菌群 | |||||
1 | |||||||
2 | |||||||
3 |
二七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