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9830/2020-000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 | 关 键 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 |
文 号:第8号 | 成文日期:2020-02-04 | 发布日期:2020-02-04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遏制疫情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发热门诊对于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或者检测结果为“双阴”、但临床症状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条件的患者一律实行隔离治疗观察,具体隔离观察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自2020年2月3日起,全市新增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由各开发区、县(市、区)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本通告发布前已实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本着自愿原则,经本人同意后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观察时间连续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要求、管理任务、解除时限等按照《郑州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执行。
三、落实居家观察措施。自省内返回驻地的居家隔离观察7天,从省外重点疫区返回驻地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观察期自返回驻地当天算起。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应服从社区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强制进行集中隔离。隔离观察期满、健康无异常的,可在社区管理部门备案后,解除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