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0R2017X/2020-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2-07 | 发布日期:2020-02-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20-02-07 | 废止日期 |
2月7日,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云路某药房因涉嫌销售假冒口罩行为,作出没收物品和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2月1日晚,有群众举报,位于二七区行云路某药房销售的有假冒“飘安”口罩。接到举报后,我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查处。2月2日一大早,3名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执法人员进入店内检查时看到:该药店销售的有“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执法人员向店内负责人询问口罩相关的进货手续,药店提供不出该批口罩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货票据、也不能说明进货来源,该药店涉嫌销售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经过清点,店内共存放有“飘安”牌口罩10袋(每袋20片)。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将10袋口罩全部予以暂扣,并当即立案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店法人确认违法事实成立,该批口罩确系假冒口罩。
2月7日,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的原则对该店做出:没收“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袋(每袋20片);罚款三万元的处罚决定。
通过立案查处,有效地规范了疫情防疫期间医疗器械销售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了辖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