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20-0007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河南省财政厅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 成文日期:2020-02-06 | 发布日期:2020-02-07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