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82/2020-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2-10 | 发布日期:2020-02-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月6日,中牟县公安局根据防疫防控工作中获取的线索,依法对曹某某(女,24岁,山东省菏泽单县人,住中牟县广惠街某小区,现已留院观察)、黄某(女,48岁,系曹某某的母亲,和曹某某同住,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月6日,中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防疫防控工作中发现:曹某某2020年元月19日从武汉乘坐高铁G94返郑后乘坐在郑州至中牟城际公交回到住处,1月23日用化名曹某到中牟县人民医院诊疗,隐瞒武汉工作史;黄某在其女儿曹某某出现发热症状的情况下,多次外出到药店买药,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被确诊。曹某某、黄某二人故意隐瞒武汉工作史及个人接触史,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不但使曹某某(黄某的儿子)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也危害了公共安全。
2月6日上午,中牟县公安局抽调刑侦大队、法制大队、郑庵派出所组成精干力量快速调查取证,依法严厉打击。经全面查证,证实曹某某故意隐瞒武汉工作史、黄某故意隐瞒个人接触史,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月6日晚,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因曹某某、黄某二人现均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隔离期,不便于对二人采取羁押措施,遂决定对曹某某、黄某二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中牟公安郑重提醒: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1、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2、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3、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指责的;
4、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大家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隐瞒接触史,于情于理不通,于法于规不容。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