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5307319/2020-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
  • 关键词:通知
  • 文号:新密统文〔2020〕8号
  • 成文日期:2020-02-11
  • 发布日期:2020-02-13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密统文〔2020〕8号


    新密市统计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0〕15号)文件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统计数据生产工作不断不乱,确保数据质量,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工作

       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在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履行责任,制定工作预案,把疫情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统计调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广大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坚持依法统计、真实统计,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采取灵活措施开展调查,反映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要及时解决统计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统计数据采集和审核验收工作。统计调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在上报数据时作出说明。

       二、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统计数据采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下列措施保障统计数据采集工作有效实施:

       1.在新增一套表调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核入库时,国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实地核实有关情况,具体简化方式和程序,由各专业安排布置。

       2.对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个体工业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等,可采用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电子记账等方式采集数据,做好工作记录和原始资料存档工作,并采取适当的数据安全措施。

       3.对于暂时关闭的价格调查网点,可用邻近调查网点同类型规格品价格等方式推算。

       4.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村贫困监测调查要做好调查对象的记账提醒工作,对暂不便入户收发账本的纸质记账户,指导其利用家中现有条件继续开展记账和数据报送工作。

       5.对确有条件开展的实地调查活动,需得到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三、推迟个别报表报送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6-3表)的2020年新注册小微样本企业省级统计局报送截止时间推迟至2020年2月20日12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3表)调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推迟至2020年3月10日24时。《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中“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表”(R201表)2020年2月份调查标准时点推迟至15日零时。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时间不作调整。如个别企业上报数据确有困难,可采取补报方式。

     

     

                                      新密市统计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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