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统文〔2020〕8号
新密市统计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0〕15号)文件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统计数据生产工作不断不乱,确保数据质量,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工作
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在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履行责任,制定工作预案,把疫情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统计调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广大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坚持依法统计、真实统计,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采取灵活措施开展调查,反映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要及时解决统计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统计数据采集和审核验收工作。统计调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在上报数据时作出说明。
二、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统计数据采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下列措施保障统计数据采集工作有效实施:
1.在新增一套表调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核入库时,国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实地核实有关情况,具体简化方式和程序,由各专业安排布置。
2.对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个体工业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等,可采用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电子记账等方式采集数据,做好工作记录和原始资料存档工作,并采取适当的数据安全措施。
3.对于暂时关闭的价格调查网点,可用邻近调查网点同类型规格品价格等方式推算。
4.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村贫困监测调查要做好调查对象的记账提醒工作,对暂不便入户收发账本的纸质记账户,指导其利用家中现有条件继续开展记账和数据报送工作。
5.对确有条件开展的实地调查活动,需得到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三、推迟个别报表报送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6-3表)的2020年新注册小微样本企业省级统计局报送截止时间推迟至2020年2月20日12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3表)调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推迟至2020年3月10日24时。《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中“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表”(R201表)2020年2月份调查标准时点推迟至15日零时。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时间不作调整。如个别企业上报数据确有困难,可采取补报方式。
新密市统计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