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0R2017X/2020-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防疫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2-14 | 发布日期:2020-02-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大型商场超市是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主渠道,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商场超市正常经营,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了十项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了大型商场超市的正常经营,群众生活必需品得到了正常供应,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二七区辖区内共有大型商场超市19家。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供应,保障全区老百姓“菜篮子”安全,保障市场正常经营和价格稳定,我局把保供应、保运营、保稳定作为头等大事,一丝不苟,抓紧、抓细、抓实。为保证商场超市经营活动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商场超市必须严格落实十项措施,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项措施是:
商场超市进口处必须设立疫情检测点。由专人负责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确保不漏一人。
必须设立疫情隔离区。对检测发现的发热病人立即安排到隔离区进行隔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必须设立疫情警示牌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语。以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商超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认真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一律不准进店,以防病毒传染。
经营场所必须卫生整洁,保持通风。
商场超市内外必须定时消毒,专人负责。
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过期、变质食品。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商场超市内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以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为切实把十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局还成立了督导组,由一把手任组长,主抓此项工作。同时,还下设了市场监督管理组、食品安全监管组、药品器械监管组、物价稳定组、消费维权处理组,由各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督导组采取不定期下到各商场超市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违规、违法经营者立案调查,严肃处理。采取属地管理的办法,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属地监管,派专人负责,具体做好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以确保商场超市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