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便民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492/2020-0010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豫人防明电〔2020〕5号成文日期:2020-02-18发布日期:2020-02-1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便民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豫人防明电〔2020〕5号

各省辖市人防办、济源示范区人防办、各省直管县(市)人防办,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省人防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 企业复工生产的有关要求,科学防控疫情,优质高效保障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人防开展便民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竭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为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审批事项“网上办”。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资料和批复文书邮寄送达,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工程要特事特办,从速网上办理。如还不能网办的 事项,应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大数据管理机构抓紧技术攻坚,打通业务系统,明确网上办理渠道和事项网办流程,尽快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二、因特殊情况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办。 

       各市、县人防部门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人防政务服务事项办 理的具体措施,简化办理流程,提供便捷服务,公布联系人和服 务电话。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人防政务服务事项,可采取提前电 话预约方式受理业务,办理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做好人员分流和速办速结,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提升人防服务质量效能。 

       三、简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支持企业复工生产。 

     (一)人防政务服务事项需要核验原件或提供纸质资料的, 由企业将相关纸质资料(盖章)扫描制成电子材料,发送至人防部门,人防部门先行办理。疫情结束后补交原件,有现场核查要求的,可通过微信视频核查。 

    (二)人防设计乙级和监理乙、丙级企业资质到期,因疫情防控无法办理延续的,资质继续有效,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的停检点不安排人员现场核查, 可通过非现场质量监督平台、微信视频、传送照片、核验资料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暂停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地政府批准复工的重点项目除外,且应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强人防设备企业的督导和复工准备工作。

        各级人防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人防设备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察 和指导。各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复工要求,做好各项复工准备。 对现已开展的人防设备企业的资质核查、整改以及人防设备安装 质量检查工作暂停实施,疫情解除后要从优从速完成。 全省人防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关注并严格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应对疫情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抓实抓细抓好各项工作,汇聚合力、多措并举,为全省打赢疫情阻击战、稳定经济增长作出人防积极贡献。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 年 2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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