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医用直线加速器 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

索 引 号:680759247/2020-0001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关 键 词:核,辐射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2-18发布日期:2020-02-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医用直线加速器 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拟对河南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医用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17日—2020年2月1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医用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

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洞庭湖路交叉口

 

河南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四川省核工业

辐射测试防护院

 

1.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项目内容:建设单位拟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洞庭湖路6号院区内门诊医技楼(2号楼)地下二层设置放疗科,拟建直线加速器机房及其控制室等相关房间,拟购 1 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最大 X 射线能量10MeV;最大电子线能18MeV),进行放射治疗。

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治疗机房内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报警系统,当辐射超过一定水平时,系统音响和(或)灯光警告装置应发出警告信号;水冷系统、排臭氧风机与加速器高压联锁,系统故障触动加速器高压切断,防止误照事故的发生;配备便携式 X-γ辐射巡检仪,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

(二)本项目运行阶段不涉及洗片,不会产生废弃 X 光片,固态感生放射性废物来源于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检修过程更换下的电子束靶体等部件,对于固态感生放射性废物处理采取衰变的方式进行处理;本项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冷却系统采用蒸馏水,内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产生废水;本项目射线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 X 射线能造成空气电离从而产生少量臭氧及氮氧化物,易于稀释转化,排风口做好屏蔽补偿,加速器机房的通风管道单独设置,不与放疗科其他区域通风管道交叉。

(三)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

郑州港区东 500 千伏变电站 220 千伏送出工程

本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境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境内。港区变-梦泽变双回 220千伏电缆线路π入 220 千伏港区东变电站,两个同塔四回线路平行架设,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5.0千米,电缆路径长度约 87 米。新建同塔四回架空线路导线选用2×JL3/G1A-

630/45 钢芯铝绞线。电缆型号为ZC-YJLW03-Z-

127/220kV-1×2500交流单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聚乙烯护层电力电缆。

本工程总投资132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0.44%。

1、电磁影响防治措施:

①输电线路采用典型化设计,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电磁环境的影响

减少到最低;

② 对于架空输电线路,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

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车辆途径环境敏感点时,应通过限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等措施,有效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②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作业方式,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

3、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施工废水。生产废水集中,经过沉沙处理回用;

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采取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和防治措施

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

5、扬尘影响和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土壤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61312018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


附件
  • 河南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直线加速器环境影响报告表-正文.pdf
  • 郑州港区东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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