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稳定就业助力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005299195/2020-00012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政策法规/规章发布机构: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键词:劳动,劳动就业文号成文日期:2020-02-18发布日期:2020-02-18体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稳定就业助力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乡镇、办、管委会,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空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和稳定就业工作,在特殊时期助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用工 1.摸清企业用工底数。建立市、乡、村三级用工保障联动机制,认真组织摸排,切实掌握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情况,并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台账,实行日报告制度。 2.开展线上招聘服务。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暂停现场招聘活动,利用中部就业网、新郑电视图文频道、本地有影响力网站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 3.帮助员工安全返岗。分区分类做好跨区域员工返岗。对疫情较轻的地区员工,若无病例密切接触史且体温正常的可直接返岗,其他区域员工需提供健康证明,按要求进行隔离。跨区域返岗员工相对比较集中的,由人社部门和属地政府协助企业实行专车“点对点”接送。 4.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和创业。引导劳动者关注我市招聘信息,参与网上招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吸纳湖北重点疫区返乡农民工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按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鼓励利用手机APP开展线上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二、加大补贴扶持力度 5.孵化园、示范园区运营补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运营费用的市级(郑州市人社部门授予)以上创业孵化园、示范园,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运营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 6.职业介绍补贴。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介绍员工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前报备),经审核确认后,每人给与300元职业介绍补贴。 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核速度,对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销货合同、票据等),即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三、纾解企业困局 8.延期缴纳相关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经批准后可以缓缴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9.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推进稳岗稳就业 10.着力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补贴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失业保险金(9120元/人)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11.延缓就业服务办理时限。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到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手续的,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失业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可延长至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 12.推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网上培训(国家和省市公布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培训补贴。对参加线上培训40个学时以上的,按每学时5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13.精准实施就业援助。依托河南省互联网 就业创业信息业务办理系统,及时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认定,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等相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五、发挥人才资源优势 14.动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人才、智力、科技、资源优势,在各自行业、领域主动作为,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15.实施政策倾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人才,在政府特殊津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选拔推荐工作中予以倾斜。 16.选树表彰先进典型。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各类先进集体、人才典型,及时发现挖掘,并给予表彰奖励。 联系人:付江涛 13838108887 李 勇 13849055182 邮 箱:23607034@qq.com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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