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72164910/2020-00014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中牟县应急管理局关 键 词:安全
文    号:牟安委办〔2020〕34号成文日期:2020-02-24发布日期:2020-02-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20-02-24废止日期
中牟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中牟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2月20日

 

中牟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随着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药品,被大量使用,一旦疏于防范、使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隐患。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县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县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确保工作深入开展,我县成立“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梦醒同志任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为成员,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梦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制定、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及要求

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药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包括医院、物业小区、学校等)。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爆要求,合理确定安全储存场所,远离明火、静电,远离用电设备,并避免大量囤积,不留消防安全隐患。

(二)专项治理重点及内容

酒精无色透明、易挥发,易燃烧,杀菌消毒。酒精属于易燃物品,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84消毒液有一定的刺激性与腐蚀性,会对皮肤和粘膜有较大的刺激,同时在可见光下很容易释放出有毒的氯气,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容易导致神经系统受损。以上物品操作不当或者大量储存都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治理的内容如下:

(1)建立健全酒精、84消毒液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建立酒精、84消毒液贮存、领取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强化全员培训,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的培训。

(3)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与治理责任,制定本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酒精、84消毒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防毒口罩,戴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要的防护用具,同时加强安全防护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

(5)必须向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酒精、84消毒液(酒精、84消毒液属于危险化学品)。

(6)根据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严禁超量储存。

(7)酒精、84消毒液临时仓库应符合安全要求,车间不准超量存放。

(8)在使用和储存酒精、84消毒液的场所,切记要分开储存并标明酒精、84消毒液安全标签和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安全操作规程及危害告知。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2月22日开始至疫情防控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26日至2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对辖区内酒精、84消毒液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29日至3月2日)

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酒精、84消毒液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它们的危害性,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数量加强指导和自查,督促落实储存使用条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明确专人管理和使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三)执法检查阶段(3月3日至疫情防控结束)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集中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使用的行为。同时,要针对医院、学校、物业小区等经常大量使用酒精、84消毒液单位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和行业规范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现场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存储、使用消毒酒精等安全问题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绝不能因安全问题给政府疫情防控添乱。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广泛利用传单、宣传横幅,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以及电子显示屏、企业和社区公告栏等多种宣传形式,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城乡居民,组织开展消杀药品安全使用培训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认识到消杀药品正确使用的重要性以及不当使用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三)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各临时存储单位要严格落实存储条件,明确专人保管,建立并发放使用台账。


附件
  •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酒精使用安全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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