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2164910/2020-00014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 | |
文 号:牟安委办〔2020〕34号 | 成文日期:2020-02-24 | 发布日期:2020-02-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20-02-24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中牟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2月20日
中牟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随着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药品,被大量使用,一旦疏于防范、使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隐患。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县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县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确保工作深入开展,我县成立“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梦醒同志任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为成员,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梦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疫情防控消杀药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制定、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及要求
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药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包括医院、物业小区、学校等)。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爆要求,合理确定安全储存场所,远离明火、静电,远离用电设备,并避免大量囤积,不留消防安全隐患。
(二)专项治理重点及内容
酒精无色透明、易挥发,易燃烧,杀菌消毒。酒精属于易燃物品,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84消毒液有一定的刺激性与腐蚀性,会对皮肤和粘膜有较大的刺激,同时在可见光下很容易释放出有毒的氯气,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容易导致神经系统受损。以上物品操作不当或者大量储存都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治理的内容如下:
(1)建立健全酒精、84消毒液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建立酒精、84消毒液贮存、领取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强化全员培训,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的培训。
(3)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与治理责任,制定本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酒精、84消毒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防毒口罩,戴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要的防护用具,同时加强安全防护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
(5)必须向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酒精、84消毒液(酒精、84消毒液属于危险化学品)。
(6)根据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严禁超量储存。
(7)酒精、84消毒液临时仓库应符合安全要求,车间不准超量存放。
(8)在使用和储存酒精、84消毒液的场所,切记要分开储存并标明酒精、84消毒液安全标签和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安全操作规程及危害告知。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2月22日开始至疫情防控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26日至2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对辖区内酒精、84消毒液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29日至3月2日)
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酒精、84消毒液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它们的危害性,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数量加强指导和自查,督促落实储存使用条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明确专人管理和使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三)执法检查阶段(3月3日至疫情防控结束)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集中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使用的行为。同时,要针对医院、学校、物业小区等经常大量使用酒精、84消毒液单位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和行业规范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现场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存储、使用消毒酒精等安全问题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绝不能因安全问题给政府疫情防控添乱。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广泛利用传单、宣传横幅,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以及电子显示屏、企业和社区公告栏等多种宣传形式,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城乡居民,组织开展消杀药品安全使用培训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认识到消杀药品正确使用的重要性以及不当使用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三)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各临时存储单位要严格落实存储条件,明确专人保管,建立并发放使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