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防控工作总体要求,针对近期个别行业出现聚集性病例,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所管各卫生健康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压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卫生健康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工作制度和指南的贯彻落实,严防疫情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卫生健康单位发生,严控院(单位)内感染、医源性感染和职业暴露,切实保障患者、广大医务人员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防控重点
(一)院(单位)区管理
各卫生健康单位实行闭环管理,原则上保留一个出入口,应在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实行逢进必查,对所有出入人员严格筛查体温,严格登记、核实信息,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发现发热患者立即规范引导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重点人群管理
1.医务人员管理。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基础知识、病例发现与报告、诊疗技能、院感和个人防护、患者费用保障政策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提高防护和诊疗能力。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强化防范意识,提高防控敏感度,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要落实好对医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做好广大职工的健康管理,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时提示其要及时就医,不可带病坚持工作。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要求,依据暴露风险强度,执行标准预防或额外预防。
2.患者管理。重点加强门诊患者管理,要严格实施预检分诊制度,确保发热患者都要经过发热门诊进行诊治,非发热患者在普通门诊就诊,杜绝交叉感染;严格候诊区域管理,就诊患者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避免患者二次聚集;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延长处方用量,减少患者来院次数。加强病房门禁管理,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不允许探视;生活可自理的患者不允许陪护,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按照《关于加强住院患者陪护探视工作的紧急通知》(郑防控办〔2020〕84号)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郑防控办〔2020〕63号)《关于规范呼吸道消化道症状患者收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郑防控办〔2020〕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发热留观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郑防控办〔2020〕88号),规范管理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不能明确诊断的发热患者、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死亡的,按规定对尸体及时处理。
3.流调人员管理。市疾控中心要加大对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个人防护和技术操作流程相关知识。流调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严防职业暴露。
4.后勤保障人员管理。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对后勤、司乘、保洁、厨师、保安人员的管理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尤其是负责食堂、重点部门和岗位的保洁、门禁管理的保安等,要熟练掌握所负责工作的疫情防控清洁消毒、个人防护知识和相关管理规定。要关心关爱后勤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提示其患病及时就医。后勤人员返岗要严格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0号)》执行。
5.职工管理。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聚餐和召开大型聚集性活动,外地返回按规范隔离。
(三)重点场所、部门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等有关要求,做好消毒防护、手卫生、门诊管理、病房管理等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各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定点救治医院应严格医院发热门诊、发热留观室、隔离病区、负压病区(房)管理,其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急诊室应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不能明确诊断发热患者的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普通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积极主动履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防控到位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在辖区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压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内各类卫生健康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各卫生健康单位均应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新郑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防控方案,并依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政策变化,随时动态调整。要加强方案执行,对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各科室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全天候、全方位、全要素、全员、全程、全岗,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无疏漏无遗漏。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管负责,职能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的防控工作“三级”责任制。要建立主要领导日巡查、日督导,班子成员轮流值守,形成值守和分管的立体管控机制,发现问题不姑息、不放过,立行立改。要压实单位内各部门责任,明确职责,细化落实到人,因工作不当、措施不力,贻误疫情防控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卫生健康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逐级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