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20-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豫工信办企业〔2020〕15号 | 成文日期:2020-02-25 | 发布日期:2020-02-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豫工信办企业〔2020〕1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0〕9号)中“鼓励其他不动产租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中“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服务。引导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开展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作用,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为入驻或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力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联盟筹委会积极响应省部文件精神号召,起草了《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现转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以下事项: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倡议书》转发至本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征询参与意愿。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的指导有意愿参与的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本着“有诺必践、诚信至上”的精神,依据自身财务状况、服务力量等情况,在确保有能力、有保障履行承诺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提出对入驻或服务的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费用,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服务等优惠措施。
三、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要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对所承诺的优惠措施,确认无误后书面提交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月28日上午12时前汇总上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优惠措施直接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李振17637198059
邮箱:gxwmyjjfzc@163.com
附件:1.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倡议书
2.河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名单
3.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优惠措施统计表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