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5995735/2020-0003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价格,收费 | |
文 号:上发改〔2020〕7号 | 成文日期:2020-02-29 | 发布日期:2020-02-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自来水公司:
为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0〕98号),《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郑发改公用〔2020〕57号)的通知精神,助力我区工商企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你公司《关于疫情期间下调工商业水价情况的请示》,经研究,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区工商业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你公司供水区域内工商业用水终端用户价格(不包括行政事业等其他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 4.10 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此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
执行期结束后,工商业用水价格恢复原执行标准。
你公司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履行了社会责任。同时,要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