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1605570/2020-0007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公告,补偿安置 | |
文 号:登自然资文〔2020〕77号 | 成文日期:2020-03-09 | 发布日期:2020-03-09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2019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1.8445公顷,已于2020年1月17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0〕84号)文件批准,2020年2月26日经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自然资函〔2020〕45号)文件转发。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7日会同中岳办及韩村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如下:
一、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市县 (区)乡 | 行政村 | 用地面积 (公顷) | 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 |
中岳办 | 韩村 | 1.8445 | 118.5000 | 218.5733 |
二、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市县 (区)乡 | 行政村 | 用地面积 (公顷) | 耕地面积 (公顷) | 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中岳办 | 韩村 | 1.8445 | 0 | 按郑政文【2014】142号据实补偿 |
三、被征地社会保障费用
市县 (区)乡 | 行政村 | 用地面积 (公顷)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 社会保障费用 (万元) |
中岳办 | 韩村 | 1.8445 | 87.3000 | 161.0249 |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