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6664/2020-0008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牟文广旅字〔2020〕4号 | 成文日期:2020-03-10 | 发布日期:2020-03-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20-03-10 | 废止日期:2020-12-31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举措》文件精神,为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特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含旅行社、景区、酒店、民宿、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文化旅游节庆演艺等,以下简称“文旅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及时发放发展奖补资金
对符合《中牟县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奖励办法》(牟政文[2016]249号)奖补条件的文旅企业,按政策规定审核、审批确定后,协调县财政一个月内安排拨付资金;对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减轻文旅企业资金负担
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暂退现有交纳数额80%的保证金。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积极为文旅企业争取项目资金;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在重大文旅项目用地文物勘探等方面,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确保重大文旅项目如期建设完工。
四、支持文旅市场营销推广
大力支持文旅企业、乡村旅游点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旅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外出和引进等方式,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向县文广旅游局报备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对营销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五、抓好文旅企业升级改造
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经改造后,景区升级创A、酒店、乡村旅游点创星、民宿创级达标的,资金优先奖补到位。
六、强化文旅人才网络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组织文旅企业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全域旅游、规划建设、市场营销、文化艺术、导游员培训等培训课程,提高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七、其他
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文旅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可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