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7282/2020-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和质量监督局惠济分局 | 关 键 词: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3-12 | 发布日期:2020-03-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郑州市惠济区鲜诚量贩零售超市销售的“片片鱼味”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鲜诚量贩零售超市销售的“片片鱼味”(生产日期:2019-08-07),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FCW0001S-2018《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惠济区鲜诚量贩零售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鲜诚量贩零售超市共购进上述批次“片片鱼味”40袋(规格:110g),销售18袋。该超市经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FCW0001S-2018《调味面制品》要求的“片片鱼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考虑该超市违法情节轻微,积极配合调查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片片鱼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鲜诚量贩零售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鲜诚量贩零售超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超市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主动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经营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