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工作职能

索 引 号:733888641/2015-00008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关 键 词: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3-12发布日期:2020-03-1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基本情况

  管城回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成立于1990年11月,成立之初名称为“管城回族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属区政府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011年底,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区编办批准,我办更名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全供事业单位,编制25人,下设两个二级机构,一是建设征迁服务中心,全供事业编制12名;二是拆迁与补偿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现设1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安置科,法制科,征收1、2、3、4、5科、财务科、人事科、群工科、权证科、纪检监察室。《征收条例》实施后,所有征收项目,全部以区政府部门为主体,征收办的工作职能也增加了管理与监督职能,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要职责

(一)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做好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三)做好对本辖区具备资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处理拆迁遗留问题和涉及信访户的稳定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报请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房屋征收及委托的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

(八)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区政府发布。

(九)组织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订立补偿协议。

(十)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三)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