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6期)

索 引 号:MB0R2017X/2020-000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3-13发布日期:2020-03-13
体    裁生效日期:2020-03-13废止日期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6期)

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二七区家三辉地利生鲜店(刘玉香)销售的“黑鱼”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家三辉地利生鲜店(刘玉香)销售的黑鱼(2019-09-09),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9年10月14日,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家三辉地利生鲜店(刘玉香)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当事人无异议不要求复检。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涉案产品。

经立案调查, 郑州市二七区家三辉地利生鲜店(刘玉香)共购进上述批次黑鱼7.7公斤,进购单价为19元/公斤。在购进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当批次检验报告,保留有进货票据,并建立有进货记录。该批次黑鱼共销售了7.7公斤,销售价格为27.6元/公斤,其中抽检公司抽检2.94公斤。因当事人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终端超市,剩余销售的4.76公斤黑鱼无法了解到购买人的相关信息 。郑州市二七区家三辉地利生鲜店(刘玉香)销售的黑鱼经抽检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鉴于涉案食品已销售完毕,故无没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二七区家三辉地利生鲜店(刘玉香)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针对不合格原因,企业作出以下整改:一是严把质量关,严查质量报告。

二、郑州市二七区味源食化商行销售的“雪纯”牌鸡粉调味料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二七区味源食化商行销售的“雪纯”牌鸡粉调味料,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SB/T 10415-2007《鸡粉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王胡砦联众市场服务部3排29的郑州市二七区味源食化商行进行检查,该店未发现有经营迹象。经与市场服务部核实,该店已于2019年10月17日关门。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郑州市二七区味源食化商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郑州市二七区四军食品百货超市店销售的“山西白醋”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二七区四军食品百货超市店销售的“山西白醋”,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永安东街51号京广农贸市场北8号郑州市二七区四军食品百货超市店进行检查,该店未发现有经营迹象。经与京广农贸市场管理处(郑州市志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核实,该店已于2019年10月18日关门,并出具证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郑州市二七区四军食品百货超市营业执照信息登记状态为注销。

四、郑州人人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老面包(麦香味)”抽检不合格

郑州人人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手工老面包(麦香味)” (规格型号: 散装称重, 生产日期: 2019-09-01, 被抽样单位:禹州市佳邻生活超市),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 丙二醇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人人旺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向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糕点产品检验项目中丙二醇未标注C,但国抽任务平台对丙二醇项目已更正为面包不检测。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丙二醇。该企业将原辅料送至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乳化剂中丙二醇含量为0.0492g/㎏,甘油中丙二醇含量为0.00905g/㎏。因此,可以认定为郑州人人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老面包(麦香味)”产品中检测出的丙二醇为原料带入。

五、郑州市二七区左右好超市(巩光辉)销售的“泼辣香脆面”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左右好超市(巩光辉)销售的“泼辣香脆面”(规格型号均为:106克/袋, 经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41/T 515-2007《调味面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左右好超市(巩光辉)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 郑州市二七区左右好超市(巩光辉)购进上述批次“泼辣香脆面”20袋,均已销售完毕,货值合计70元。郑州市二七区左右好超市(巩光辉)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十四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之规定。考虑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进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二七区左右好超市(巩光辉)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二七区左右好超市(巩光辉)进行二次现场检查,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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