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20-0001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征收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土地,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 |
文 号:登政通〔2020〕4号 | 成文日期:2020-03-13 | 发布日期:2020-03-14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109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登封市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49号)批准,同意登封市征收中岳街道韩村集体耕地0.0338公顷;嵩阳街道守敬路社区集体耕地0.0062公顷、园地0.9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1公顷,共计1.0129公顷(其中耕地0.0400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登封市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中岳街道韩村、嵩阳街道守敬路社区。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用途:征收地块位于中岳街道韩村集体耕地0.0338公顷;嵩阳街道守敬路社区集体耕地0.0062公顷、园地0.9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1公顷,共计1.0129公顷(其中耕地0.0400公顷)。用途为住宅用地。
四、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7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