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管区、各村:
现将《新港办事处开展“抓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促工作”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实验区党工委有关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在全办范围内开展“抓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促工作”专项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市委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靡之风,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以入脑入心的思想教育、强而有力的监督检查、科学规范的建章立制为抓手,一以贯之抓好作风纪律建设,促进办事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持续向好,营造办事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整治重点
围绕“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整治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性不够、落实“两个维护”坚定性不强、政治敏锐性欠缺的问题;着力整治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认识不清,服务群众“放不下架子、扑不下身子”的问题;着力整治个别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滥权妄为、谋求私利的问题;着力整治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突出,对个别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基层违纪违法问题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着力整治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不强,个别同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饱食终日、作风懒散、效能低下的问题;着力整治党员干部“三圈”不净、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甘于被围猎的问题;着力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着力整治“不吃公款吃老板”,参与老板吃请乐此不疲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三、时间安排
2020年3月14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方法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学习
党员干部要按照办事处印发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论述。
(二)主动自查自纠,深入剖析问题
主要领导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与部门负责人、分包村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要与部门人员、村支部书记要与“两委”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和征集意见等活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精准查找本部门、本村以及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问题台账。每个党员干部要对照党章要求和党规党纪,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对照区纪委印发的案件通报,结合个人实际,深刻反思自己在严守党规党纪、严肃作风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写出一份自查情况报告,每月撰写一份心得体会。
(三)严格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党政办、纪检室要结合本次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办事处考勤纪律、会议纪律、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等日常管理规定,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坚决纠治作风不实、浮于表面等问题,进一步树立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的工作作风和务实清廉高效的形象。纪检室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责。
(四)明确整改责任,做好建章立制
各部门、各村针对本次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要逐个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把整改贯穿专项活动全过程。自查自纠和整改兑现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现有规章制度,查缺补漏、建章立制,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提高机关效能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活动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办事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维护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及各村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村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专项活动负总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和办事处的部署要求上来,靠前站位,靠前指挥。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包村、分管部门和人员的整改工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不断推进专项活动扎实开展。
(三)确保实效。此次活动不分阶段和环节,实行半月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制度。各部门、各村每月月底前向党工委提交本部门、本村开展学习、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报告。纪检室要每月向党工委书面报告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