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7期)

索 引 号:MB0R2017X/2020-0002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3-20发布日期:2020-03-20
体    裁生效日期:2020-03-20废止日期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7期)

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分公司销售的“智力红豆黑芝麻糊”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分公司销售的智力红豆黑芝麻糊(2019-08-02),经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 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9年11月1日,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分公司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涉案产品。经核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及仓库,销售的食品均能做到分区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在货架。

经立案调查,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分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智力红豆黑芝麻糊5箱(12袋/箱)。购进价格为26.9元/袋。涉案产品分别以29.9元/袋、39.8元/袋和30.9元/袋的价格销售了33袋,总销售金额1024.5元。剩余27袋因销量差于2019年10月24日退回厂家。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分公司销售的智力红豆黑芝麻糊经抽检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在本案调查中,该公司对其购进的上述智力红豆黑芝麻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按照规定条件贮存,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智力红豆黑芝麻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分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针对不合格原因,企业作出以下整改:一是严把质量关,严查质量报告。

二、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销售的“柏坡溪鸡蛋”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柏坡溪鸡蛋”(供货商:河南省洲慧物资有限公司),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检验, 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送达《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 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柏坡溪鸡蛋”63公斤,均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809.78元。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做出行政指导意见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三、郑州市二七区赵飞干调粮油店销售的“辣酱将”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赵飞干调粮油店销售的“辣酱将”(产品规格;700g/瓶,生产日期2019年9月16日),经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赵飞干调粮油店送达《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 郑州市二七区赵飞干调粮油店共销售上述批次“辣酱将”12瓶,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20元。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十四项“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之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鉴于涉案食品已销售完毕,故无没收,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二七区赵飞干调粮油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执法人员指导后,该店负责人进一步认识食品安全重要性,并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和进货查验记录。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郑州市二七区鑫岩百货销售的“冰淇淋小乐兹(巧克力棒 米脆)、黑米雪糕”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二七区鑫岩百货销售的“冰淇淋小乐兹(巧克力棒 米脆)、黑米雪糕”,经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樱桃沟小学对面的郑州市二七区鑫岩百货进行检查,该店未发现有销售冰淇淋行为;经查,该店已于2019年10月1日前已停止销售冰淇淋,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在当事人非经营区域,故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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