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20-0009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市场监管局 | 关 键 词:市场,监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3-19 | 发布日期:2020-03-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商联〔2020〕6号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为进一步推进餐饮企业复工复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有序开放餐饮企业堂食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堂食开放安排。市内各区(不含二七区)、开发区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餐饮企业,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开放堂食服务。六县(市)和二七区、上街区结合本辖区疫情防控实际,自行研究决定堂食服务开放时间。
二、指引安全就餐。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对疫情防控措施和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顾客就餐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亮码进店。餐饮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健康码核验,“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用餐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拒绝其进入就餐场所。顾客除就餐期间外,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
三、规范就餐安排。大堂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量不超过总量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方形桌单人单桌,长型桌隔位同向相坐,圆形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米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排队就餐或取餐的顾客。
四、避免交叉感染。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或个人双筷勺, 禁止吸烟。减少家庭聚会以外的聚餐,家庭聚餐实行承诺制。大型宴会暂缓,避免人员集聚。
五、加强消杀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企业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开放后继续加强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消毒清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顾客就餐结束后,餐饮企业要进行清洗消毒,10分钟后安排下一批顾客。
六、做好安全保障。餐饮企业要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早晨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
七、落实操作规范。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制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制作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八、建立追溯制度。餐饮企业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顾客。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
九、落实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并参照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的《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
十、加强协作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和服务指导,共同推动堂食服务有序恢复。
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