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7282/2020-000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和质量监督局惠济分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3-22 | 发布日期:2020-03-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餐饮企业开放堂食服务是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一步。为切实保障餐饮消费市场供应,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近日,惠济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出台九项工作举措,有力推动辖区餐饮企业有序开放堂餐服务。
指引安全就餐
要求餐饮企业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对疫情防控措施和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顾客就餐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亮码进店。同时,要求餐饮企业安排专人进行健康码核验,“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用餐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拒绝其进入就餐场所,顾客除就餐期间外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
规范就餐安排
督促餐饮企业大堂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量不超过总量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方形桌单人单桌,长型桌隔位同向相坐,圆形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米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排队就餐或取餐的顾客。
避免交叉感染
餐饮企业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或个人双筷勺, 禁止吸烟。减少家庭聚会以外的聚餐,家庭聚餐实行承诺制。同时,大型宴会暂缓举行,避免人员集聚。
加强消杀通风
要求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企业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开放后继续加强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消毒清洁。此外,顾客就餐结束后,餐饮企业要进行清洗消毒,10分钟后安排下一批顾客。
做好安全保障
督促餐饮企业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早晨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
落实操作规范
要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制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制作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并提倡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建立追溯制度
指导餐饮企业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顾客。
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餐饮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
下一步,惠济区市场监管局还将持续跟踪检查恢复堂食的餐饮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全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