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守护:中牟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强力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索 引 号:005295282/2020-000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公安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3-23发布日期:2020-03-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平安守护:中牟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强力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中牟县公安局禁毒中队在认真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牢记本职,重拳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彻底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3月18日,中牟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中牟县辖区内某村有人非法种植罂粟。接到举报后,中牟县公安局禁毒中队民警马杰、冉克亮立即联合郑庵、官渡、万滩、刁家等派出所民警展开调查。经调查走访,成功查处多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案件,并及时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株苗。目前,中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强制措施9人,行政处罚3人。

在疫情期间,中牟县公安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确保中牟县社会政治大局安全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小讲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3、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任何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人都应该清醒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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