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八期)

索 引 号:MB1679123/2020-0001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3-26发布日期:2020-03-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八期)

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昌鱼(香辣味)”“劲爽野生鱼”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昌鱼(香辣味)”(被抽样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秋玉商行,规格型号:70 克/袋,商标:川味魚村 图案,生产日期:2019-07-02);“劲爽野生鱼”(被抽样单位名称:宁波市江北林腾食品经营部,规格型号:70 克/包,商标: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9-11-12),分别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和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不认可“武昌鱼(香辣味)”的检测结果,在收到检测报告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2019年12月31日,收到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该单位认可“劲爽野生鱼”的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武昌鱼(香辣味)”5箱(共100袋),进价1.5元/袋,售价2元/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200元;“劲爽野生鱼”5箱(共100袋),进价1.5元/袋,售价2元/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200元。该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100元;2.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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