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0Q51936/2020-00029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登记 | |
发布机构: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土地,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3-27 | 发布日期:2020-03-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高村中心卫生院(原荥阳县高村卫生院)所使用的的土地位于荥阳市高村乡高村村,面积为9.91亩。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4月27日前,到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办理复核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将准予报请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注册登记。
附件:宗地图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