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20年3月3日至3月18月,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上街区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对上街区政府及所属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以及4个街道办(乡镇)、3个企业等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对8个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郑州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9年,上街区通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效改善16个老旧小区3792户居民居住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全年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3户,其中享受租赁补贴21户、实物配租12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9年,郑州市未向上街区下达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9年,上街区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资金4472.5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1366万元(全部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本级财政安排3106.50万元;当年支出3106.11万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31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1.25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4.86万元;年末累计结存1366.39万元。
上街区2019年当年未通过银行信贷、社会融资等非财政渠道安排和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至2019年底,上街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25752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上街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上街区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峡窝镇人民政府建设的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于2017年12月前竣工,但截至2019年底上述项目仍未按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涉及安置住房8911套,土地面积807.10亩。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第三条第二项“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上街区人民政府督促建设单位对上述行为予以纠正,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二)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
截至2019年底,上街区有7套政府投资公租房因需求不足等供需不匹配原因,造成空置超过一年。
以上行为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第二条“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要提前启动分配工作;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要加快分配进度。切实拓宽公租房申请渠道,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要规范准入审核,定期复核,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上街区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对闲置房屋及时分配,确保保障对象权益。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完成安居工程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加快公租房分配进度,拓宽公租房申请渠道,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随时申请、随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