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9-0002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宣政〔2019〕33号 成文日期:2019-03-26发布日期:2020-04-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站办:

       现将《宣化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26日

 

宣化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3月16日召开的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登封市食安办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全镇各类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周边“辣条”等问题食品,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宣化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建丽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申一博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燕建平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张伟峰  镇工商所所长

             梅潇阳  镇食药所所长

             徐要争  镇中心校校长

             李康宁  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文化服务中心。

三、职责分工

(一)镇工商所、食药所

依法依规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午托部、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要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进货查验、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镇中心校

督促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开展“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中小学营养餐校长陪餐、食品留样、公开公示制度,加强中小学营养餐安全管理。

(三)镇社会事务办

以校园及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强化责任监管,加强巡查管理,严禁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占道摆设摊点,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摊点,深入推进“路长制”,全面整治校园及周边占道经营。

(四)镇派出所

对各部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查处,积极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对各执法部门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地依法予以处置,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镇卫生院

负责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央视3.15曝光的4家“辣条”产品的经营企业;

(二)学校校园及周边所有“辣条”等“五毛食品”经营者;

(三)全镇所有“辣条”等“五毛食品”生产者;

(四)全镇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和武校)餐饮服务提供者; 

(五)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含午托部)提供者;

(六)向学校提供配餐(含托餐)、营养餐等食品经营者。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检查排查涉事企业产品的经营情况。对3·15晚会上曝光的4家企业“辣条”问题产品(河南省兰考县宁远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尉氏县欧飞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钧力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味泉食品有限公司),镇工商所、食药所要立即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下架封存涉事企业问题产品,并抽样检验,依法处置。

(二)全面检查清查“辣条”等“五毛食品”生产企业。对“辣条”等“五毛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签标识和包装、产品检验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总体要求,实施“辣条”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专项检查,对无法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全面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辣条”等“五毛食品”。对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周边全面开展“辣条”等“五毛食品”经营的执法检查,凡是无照无证门店,一律依法停止经营。对监督检查抽检中发现的“三无”产品、来源不明产品、名称和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镇工商所、食药所要依法查处,对没收产品予以销毁,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将情况反馈至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到先清场,再追溯。

(四)深入排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隐患。镇食药所、中心校要对全镇辖区内学校食堂和午托部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贮存,餐饮具洗消保洁,主副食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食堂卫生防护设施配备及状况等;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加强食堂特别是托管食堂、承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供餐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发现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落实校长和家长陪餐制度,落实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确保食品原料及来源放心可靠。坚决查处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保证广大师生餐饮食品安全。

(五)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镇工商所、食药所要加大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监督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履行入网审查义务,不得出现无证经营、证照信息公示不全和虚假信息等问题;坚持线上和线下联动原则,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网络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治理入网餐饮单位脏乱差现象,进一步净化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同时,要教育广大青少年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在网络订餐时,注意查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档案信息。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校、卫生院、食药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饮食教育,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辨识能力。中小学校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开展向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宣讲健康饮食消费知识活动,共同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6--3月27日)

镇政府结合本镇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中心校要对全镇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摸清底数,进行分级分类汇总,3月27日前上报底册。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8日-6月20日)

镇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辣条”等“五毛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分类分户建档。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监管排查、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根据问题大小、风险高低,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逐一明确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工作动态于每日16时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镇食安办,4月4日前报送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

(三)总结提升(6月21日-6月25日)

镇食安办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在时间节点内必须完成,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成果等书面或者电子版材料。

(二)严格责任分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积极落实各项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镇政府将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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