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停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96263054/2020-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郑港城管〔2020〕7 号成文日期:2020-04-01发布日期:2020-04-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停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停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0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停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停车场管理和服务,满足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依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营性停车场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郑城管〔2019〕530号),结合航空港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四个一批”(即备案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处罚一批),全面开展航空港实验区停车治理活动。通过治理,实现停车场制度健全、设施规范、人员匹配、运行有序,确保停车资源高效利用,为百姓停车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二、治理范围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等经营性停车场。

三、整治内容

无资质经营、有资质无票据、违法乱收费等问题;未按照要求设置出入口、通行道、P字引导牌、收费公示牌、停车场标识标线、车位编码、车轮定位器等问题;未按照要求配备管理人员,统一按规定着装;未按照要求配备照明、排水、消防、通讯、视频监控、智慧停车管理等设施设备;未建立安全、保卫、管理等制度(上墙);未按照要求设置无障碍车位,预留充电车位;未按照要求提供备案材料,取得备案证明;未按要求接入区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综合执法监察支队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安群楼

常务副组长:朱华杰

副  组  长:刘松乐  何洪涛  郭东森  王庆华  魏瑞喜  黄  双

成      员:冯晓可  牛惠萍  毛要权  赵德志  鲁艳敏

                李  辉  孟留军  李鹏飞  周  凯  侯  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松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负责协调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五、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摸清底数,筹划部署(3月中旬之前)。

全面排查停车资源,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办事处划分,联合交警、办事处、物业等多部门,组成专项治理队伍。各支队伍对照问题台帐,分别拿出整治计划,制定整改措施。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3月底之前)。

按照办事处划分,召集停车场业主、经营单位召开动员会,通报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标准。深入开展《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经营性停车场管理服务规范》等法规文件宣传工作,督促停车场业主、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抓管理,依据规范搞服务,切实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市民对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的认知,倡导绿色出行、引导文明停车。

(三)依法规范,集中治理(4至6月份)。

围绕“四个一批”,全面开展停车整治工作。严格对照停车场建设管理运营标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停车设施,配备管理人员,办理经营(备案)手续,实现停车场依法规范化运营。针对停车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对不积极配合整改工作,或处罚后仍不能按标准整改到位的,对停车场业主(经营单位)实行信用登记上传,取消经营资质。依法取缔非法侵占公共资源乱收费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由交警、城管、办事处联合,通过警民通“随手拍”、温馨提示告知单、拖车等多种手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管理活动,清除路内乱停车、泊车不规范等问题,保证车入其位、泊车有序。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升(7月份以后)。

总结停车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通报各片区治理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努力方向。选取2-5个有代表性的停车场作为示范点,组织全区各停车场业主(经营单位)进行观摩,形成“学先进、比规范”的良好氛围。依据《郑州市经营性停车场星级评定工作方案》,开展停车场业主自评、区停车场主管部门考评活动,并按规定标准授予星级评定标识。建立停车场管理和交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保障停车管理与交通秩序两规范两有序,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六、职责分工

(一)负责做好郑港办事处辖区停车管理工作。建立停车管理工作台账,开展停车管理宣传,依法整治停设施不健全、违法乱收费、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

责任领导:何洪涛

责任部门:第一执法大队

责 任 人:赵德志

(二)负责做好新港办事处辖区停车管理工作。建立停车管理工作台账,开展停车管理宣传,依法整治停设施不健全、违法乱收费、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

责任领导:黄  双

责任部门:第二执法大队

责 任 人:鲁艳敏

(三)负责做好滨河办事处辖区停车管理工作。建立停车管理工作台账,开展停车管理宣传,依法整治停设施不健全、违法乱收费、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

责任领导:魏瑞喜

责任部门:第三执法大队

责 任 人:李  辉

(四)负责做好银河办事处辖区停车管理工作。建立停车管理工作台账,开展停车管理宣传,依法整治停设施不健全、违法乱收费、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

责任领导:王庆华

责任部门:第四执法大队

责 任 人:孟留军

(五)负责做好龙王、明港办事处辖区停车管理工作。建立停车管理工作台账,开展停车管理宣传,依法整治停设施不健全、违法乱收费、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

责任领导:刘松乐

责任部门:园博园执法大队

责 任 人:周  凯(龙王办事处)

侯  超(明港办事处)

(六)负责做好停车场备案管理工作。对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责任部门:综合科

责 任 人:冯晓可

(七)负责为此次停车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结合支队年度法制培训计划、宣传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停车场管理工作培训宣传活动。

责任领导:黄  双

责任部门:法制信访科

责 任 人:牛惠萍

(八)负责督查各部门开展停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定期向支队领导汇报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情况。

责任领导:何洪涛

责任部门:督察大队

责 任 人:李鹏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开展停车专项治理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关于畅通工作的重要指示,也是依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治理停车乱问题、提高城市品位采取的具体行动。各科(室)、执法大队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迅速行动起来,把握工作重点,结合辖实际,扎实推进停车专项治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协调联动。

此次停车专项治理活动由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各执法大队要在当好主角的同时,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办事处等各部门共同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按照职能划分,明确责任主体,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专项治理活动见实效。

(三)加强督导,跟踪问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在各办事处片区开展停车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为各执法大队开展专治治理提供各项服务保障,为停车场业主(经营单位)提供业务、技术指导。法制科要为各执法大队开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确保专项治理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督察大队要把专项治理活动纳入绩效考评,严肃处理开展停车专项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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