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佛岗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索 引 号:776527037/2020-00014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关 键 词:佛岗停车场加油加气站,拟审批公示,公共交通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4-03发布日期:2020-04-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佛岗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佛岗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全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佛岗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郑州市二七区丹枫路南、开发路东,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站场内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佛岗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丹枫路南、开发路东,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站场内,主要为公交公司公交汽车自用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2277.91m2,加油区主要设计建设4座埋地SF双层卧式储油罐,2座30m3汽油储罐,2座30m3柴油储罐,配套建设4台四枪双油品潜泵式加油机;加气区设计建设2台18m3(水容积)的CNG撬车及1台40t牵引车头、1台空气压缩机,配套建设2台两枪加气机;辅助设施主要建设1座站房、1座加油罩棚、1座加气罩棚。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不在场区食宿,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公交公司化粪池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项目在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因油品挥发而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卸油和加油过程经采取一次油气、二次油气回收措施,除油罐设置7.5m的通气管。项目加气区加气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和甲烷,加气区设置天然气放散管(5m)。经采取以上措施,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大大降低,甲烷经过空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3、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储油罐油泥。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走。油罐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清理公司清理,并由专业清理公司带走妥善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4、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加油机油泵、加气机等设施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进出站时的噪声,通过采取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加强管理等措施,经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各边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1-68978655 传真:0371-68974758  

通讯地址:二七区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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