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20-00111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局 | 关 键 词:医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4-07 | 发布日期:2020-04-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营造相互关怀的社会环境,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方案要求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群众防控知识水平;以互联网为基础,为患者及家属提供线上心理支持和服务;以社区为阵地,建立心理疏导与社会工作服务网络。
方案提出七项工作措施:一是广泛开展科普宣教,营造团结互助的社区氛围。二是在医院和隔离点开展心理评估和疏导,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开展集体心理疏导。三是保证心理疏导与治疗连续性,要求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的患者信息的交接。四是为有需求的居家人员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鼓励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在社区主动寻求支持。五是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社区工作人员等主动向街道(乡镇)和社区汇报并协助申请困难救助。六是加强病亡者家属关爱和心理支持,心理专干、社会工作者等主动为其提供哀伤辅导、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服务。七是及时发现处置高危风险。
方案强调要加强领导组建队伍。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区县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各街道(乡镇)明确1名领导负责相关工作;在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心理专干,在街道(乡镇)设置社会工作站。有条件的,建立社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方案强调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对口指导机制。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和精神科转介服务。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心理专干等人员开展培训和督导。
方案要求遵循统一领导、团队协作、分工负责,严守心理卫生和社会工作服务伦理原则、保密要求,分类分级的工作原则。